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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司办〔2010〕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普法办反映。

  附件:1.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2.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号)及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0〕30号的规定,省厅将组织由厅领导率领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于6月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单位进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法检查验收组人员组成

  普法检查验收组分为14个组,每组3-4人,组长由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由省司法厅抽调一名处领导及一名干部组成,检查监狱、劳教单位则增加监狱局或劳教局一名干部。每个组检查1-2个地级以上市或监狱、劳教单位。检查初步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带队,组员有政策法规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监狱、番禺监狱。

  第二组:由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何铭清同志带队,组员有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领导1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韶关市司法局、韶关监狱、武江监狱、北江监狱、乐昌监狱、坪石监狱。

  第三组:由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同志带队,组员有宣传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劳教局干部1人,检查佛山市司法局、顺德市司法局、高明监狱、省法制教育劳教所。

  第四组:由巡视员黄武同志带队,组员有司法鉴定管理处领导1 人、干部1人,检查珠海市司法局、江门市司法局、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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