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日程安排
对司法行政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安排在2010年6月,每个地级以上市检查1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大体安排:听取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领导关于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普法工作档案资料,检查一个普法工作示范点(一个社区或一个镇村),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检查组进行评分。
对监狱、劳教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检查的具体安排,由检查验收组参照上述安排确定。
检查验收结束后,由各检查验收组形成书面报告,于七月初报送省普法办。
四、几点要求
(一)重视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省检查验收组的检查。
(二)实事求是,掌握标准,客观评估。检查验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按照《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着重检查普法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客观评估我省“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扎实开展检查验收活动。检查验收组要掌握具体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搞形式主义。对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对象和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推进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2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年 月 日
考核验收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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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机构和保障
30分
| 1.党委(组)制定本系统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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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会议纪要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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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组)把普法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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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3分),由单位“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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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普法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2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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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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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经费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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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法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会议(3分),并及时向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普法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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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普法宣传各种档案齐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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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50分
工作内容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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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16分
| 8.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举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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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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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年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培训考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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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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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招录工作人员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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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宣传
26
分
| 12.面向社会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较大型法制宣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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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利用电视或广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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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利用报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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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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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有法制宣传橱窗或电子显示屏(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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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展形式多样的“12.4”法制宣传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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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
6分
| 18.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置相关处室(3分)。
| 提供文件、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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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本系统本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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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创新
2分
| 20.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创新普法的内容和形式,并取得良好效果(2分)。
| 提供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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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成
效
20
分
| 21.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投诉案件减少,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下(5分)。
| 提供相关资料,检查组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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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没有因本单位执法不公、不当引发涉法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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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违纪案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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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中央、部、省的表彰或转发普法工作经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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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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