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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一)文书适用范围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是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后,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审批文书。
  (二)文书填制基本规范
  1.案由:填写案件类型或主要内容。
  2.处罚决定书文号:填写原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书文号。
  3.当事人:填写接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单位(组织)名称或个人的姓名。
  4.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内容综合填写。
  5.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根据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填写。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应附于文书之后。
  6.承办人意见:填写拟作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意见,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并署明日期。
  7.审核意见:一般违法案件,由负责审理案件的负责人审核;严重违法案件,由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后应作出是否同意承办人的意见,不同意的应写出理由。
  8.审批意见:一般违法案件,由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严重违法案件由单位分管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审批。
  三十、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是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后,经审查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文书。
  (二)文书填制基本规范
  1.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同上)。
  2.收文单位:在文书抬头部分填写当事人的单位全称或者个人姓名。
  3.正文部分:填写原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日期、文号和罚款数额。根据审批后的处理决定意见,在文书所列方格内打勾选择;同意延期缴纳罚款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注明延期或分期的日期。如分期,应填写分期缴纳的时间及金额。如果分两期以上,每一期均应单独开具文书。
  4.批准单位:本文书必须加盖执法监察部门公章,并署明日期。
  5.其他: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监察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人。
  6. 文书送达:文书按照法律程序送达,填写送达回执。
  三十一、文书送达回执
  (一)文书适用范围
  文书送达回执是行政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书面凭证。
  (二)文书填制基本规范
  1.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同上)。
  2.案件名称: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写。
  3.受送达单位(个人):填写当事人的全称或者姓名。
  4.送达文书名称、文号:填写所送达文书的名称及文号。
  5.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收文书。如果是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收文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并出具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授权手续。拒绝签收文书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6.送达地点:填写送达的具体地址。
  7.送达日期:根据实际送达情况确定。(1)送达时,受送达人在场的,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注明日期即为收件日期。(3)委托送达的,受委托送达机关依上述两条签收的日期为收件日期。(4)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收件日期。(5)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为送达。
  8.送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采用的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等。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9.送达人:由负责送达的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0.备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受送达人不在场由他人代收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拒绝接受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记录拒收的事由,并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在备注栏中签字证明;采取邮寄、公告送达的,应注明相关情况,邮寄送达的,可将挂号信回执粘贴在文书存根上。
  11.送达单位:本文书必须加盖执法监察部门公章。
  12.其他:一个案件对一个当事人(单位或个人)需送达各类文书的,统一使用一份送达回执。
  三十二、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文书。
  (二)文书填制基本规范
  1.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同上)。
  2.管辖法院:在文书抬头部分填写具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89条的规定,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是指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3.申请内容:在正文和相应空格栏目中填写对被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名称或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处罚内容以及文号,并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4.附件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执》、关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情况说明、申请机关法人身份资格证明、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调查中有关材料等,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或银行帐户情况的,应附上有关情况的材料,所附有关材料应当分项列明。
  5.申请单位:本文书必须加盖执法监察部门公章,并署明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十三、结案审批表
  (一)文书适用范围
  结案审批表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将执行结果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终结处罚案件的内部审批文书。
  (二)文书填制基本规范
  1.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同上)。
  2.案件名称: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写,
  3.当事人基本情况:按表格栏逐项填写当事人情况。当事人为单位的,填写被处罚单位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当事人为个人的,填写被处罚人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邮编。
  4.处理结果:填写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内容一致。
  5.执行情况:根据处理决定的内容对应填写结案理由和“建议结案”的意见。(1)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2)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由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完毕;(3)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4)当事人死亡或者被注销、被解散,经法定程序无法执行相应义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应将缴款单据附在文书后。两名承办人员应签名,署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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