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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粤社发〔2011〕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省政府与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下,全省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我省殡葬管理“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殡葬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广泛动员和部署我省“十二五”期间的殡葬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于今年5月份表彰一批认真实施《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为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推动殡葬改革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做好推荐评选全省“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行政区划内的市、县(区)、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属殡葬管理单位和殡葬服务单位。

  (二)殡葬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从事殡葬管理和服务的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机制健全,工作目标明确。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党政领导班子亲自抓,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层层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制定殡葬改革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责任清楚,措施有力,工作落实。

  2.殡葬管理成绩显著。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和绿色殡葬,出色完成省下达的2006-2010年殡葬管理目标任务。五年来,殡葬管理目标每年考评均达90分以上。其辖区内火化率连续五年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惠民利民殡葬政策措施效果显著;财政专项经费保障;“祥安计划”如期完成;实现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认真查处非法公墓、骨灰“装棺二次葬”、豪华大墓、散埋散葬、“以罚代化”、“倒卖火化证”等问题,无因殡葬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群体事件;积极开展殡葬宣传,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实现文明安全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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