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本市增补品种)实行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市卫生局负责)
  (3)探索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市卫生局负责)
  (4)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药品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卫生局负责)
  (5)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进行分类管理,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品种探索实行政府统一定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4)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