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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5)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6)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建设10所县级医院(含3所中医院)、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批标准化村卫生室。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涉农区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三级水平、并有1至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6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
  (3)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3个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教委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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