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应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291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
我市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启用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承担着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国家卫生监督信息(个案)报告、大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和卫生监督绩效评估等多项重要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是今年强力推进的工作。为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现将信息系统运用保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配备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人员
各单位须配备卫生监督信息化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权限维护、问题解答反馈、与上级信息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设备的配置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使用情况,为信息系统正常运作配备所需卫生监督信息化设备,所需经费由各区统筹解决。
(一)配备带宽满足信息系统使用的互联网链路。配备带宽4M(能满足20台办公电脑网络需求)或更高的互联网链路接口。
(二)配备相关卫生监督执法移动设备。根据实际条件配备移动办公设备,满足每两名外出监督执法人员使用一套移动办公设备的要求。(设备清单见附件)
(三)配备卫生许可证打印设备。须配备大幅面打印设备以满足卫生许可证打印特殊需求。(参数见附件)
三、适时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化专项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开展和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要求业务科室所有监督员能够独立熟练应用信息系统开展工作。
附件: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参数指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参数指引
一、移动执法设备(单位:套)
(一)笔记本电脑:
1.内存1G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