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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实行村级组织报刊订阅限额制。根据我市实际,确定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为:淳安县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含)至3000人、3000人(含)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其余区、县(市)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含)至3000人、3000人(含)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4500元;所有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限额为1000元。上一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村,可适当提高限额,但提高的额度不得超过限额的1倍。在限额标准内,优先征订党报党刊,适当订阅业务报刊,都市娱乐类报刊订阅费用不得超过公费订阅报刊总额的10%。村级组织报刊订阅必须填写《村级组织报刊订阅审核单》,并经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享受市、区(县、市)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障经费补助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其报刊订阅费用由财政补助资金统筹解决,不得增加村级组织负担。
  (四)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机制。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群众通过出资出劳等方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各区、县(市)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制度,落实专项奖补资金;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程序、限额、资金使用等的指导和监管,正确把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与减轻农民负担之间的政策界线。
  (五)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与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工作密切相关。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村级“三资”源头监管与预警机制,加强对集体财务开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租赁等事项的监管,维护农民与村集体的权益。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为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创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防范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日常监管,夯实农民减负工作基础
  (一)认真落实农民减负相关制度。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实行“审核制”,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涉农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进一步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收费不公开和借公开名义将违规收费项目合法化的行为,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零费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暗访,防止学校以补课、代办等形式增加学生负担。
  (二)加大农民负担检查暗访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负担检查机制、暗访机制和考核机制。各级涉农收费部门应加强对本领域、本系统内涉农收费事项的监管,每年选择1-2个领域开展重点治理和自查自纠活动。各区、县(市)要认真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工作,把暗访作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方式,每年检查暗访次数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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