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加强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保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有关要求和《加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保管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资料数据录入工作全部结束后,普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是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穿整个普查过程的一项工作。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有责任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一、 做好人口普查各种文件的归档,是我们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业务总结的基础和依据,也要为今后的人口普查留下下全面完整的记录。
二、做好普查表的保存和管理。普查表是普查员对每家每户进行调查采集到的宝贵原始资料。各地要高度重视,健全责任制度,确保普查表不丢失,做到防火、防潮、防盗等。国务院普查办初步决定人口普查表保存时间到今年年底。具体销毁办法,按照国家人普查办文件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处理和销毁,若发现不按国家要求办理,自行销毁的将追究责任。对于普查表上的信息,各地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