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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1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15.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我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甘井子区为重点,通过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等规范性工作,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继续加大农村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仲裁体系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16.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出台《大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与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村企共建、单位和个人投资投劳等多种筹资形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1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增加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数量,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加快县、乡两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站)建设。抓紧出台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增加林农的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业产业,自主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土地(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体制、经费、管理机制等方面改革思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六、努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18.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机制。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权属管理,使农村社区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深化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探索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加强应急管理与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应急物资、装备经费投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实施环卫作业体制改革,下放城市街巷路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19.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业协会无业务主管单位登记,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继续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制管理,探索建立非公募基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0.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构建无缝衔接、救助对象全覆盖、救助标准统一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物价补贴。推进城乡低保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分类救助制度,加大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投入和规范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城乡社会救助实效。优化五保供养服务管理,构建覆盖农村、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的五保供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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