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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通知


  三、规范住宅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1、明确绿化养护按等级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前应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与业主明确绿化养护范围、等级及对应的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住宅小区绿化日常养护作业时,应建立专门的绿化养护台帐,按照《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中“养护导则”设定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

  2、倡导住宅小区绿化专业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内容和标准实施养护。倡导聘用绿化养护专业单位进行修剪、施肥、移植、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绿化作业。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绿化养护专业单位实施绿化养护的,应当签订绿化专业养护合同,负责对养护单位实施作业时的日常监督管理。绿化养护专业单位可在已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或得到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能力认定的企业中选择。

  绿化部门应主动提供“绿化养护企业能力认定企业目录”,并提供绿化养护招投标平台、提供绿化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等服务。绿化养护质量评价标准参照《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四、坚决制止毁绿、占绿现象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上海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绿化的日常巡查,发现擅自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使违法行为止于萌芽状态。

  对确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接报后应及时核实、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取证、查处工作。

  鼓励居民参与住宅小区绿化的爱绿、护绿行动以及有组织的养绿行动。小区居民对绿化养护标准、养护等级、养护面貌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以向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反映。禁止将小区内共有绿化圈为私人绿化。

  五、建立培训、检查、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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