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穗府办〔2011〕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第一季度,全市火灾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消防安全形势严峻。4月12日,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府办〔2011〕14号),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4月下旬,在人流高度密集的中华广场、天河城因违规施工接连发生火情。针对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我市多起火灾事故及北京市、吉林省通化市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协调力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要加大对火灾事故应对处置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动、全面预防、快速反应、积极扑救。各部门要积极发挥消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防范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加强排查,及时消除和控制隐患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亚运期间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群众性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车站码头、高层建筑以及歌舞厅、网吧、酒吧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同时,对“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农民工聚居区和小作坊、小工厂等火灾事故易发场所进行排查整改。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决不放过任何隐患。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动与建设、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