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甘肃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扎实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以及《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消防及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安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安全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抓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