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1.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实施意见》内容,逐条对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分析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薪酬挂钩比重。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技改和隐患治理资金。
3.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促进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所有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