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攻坚阶段(10月-11月)。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在连续2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并圆满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州、各部门要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安委会要不定期对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引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