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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2011)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分子,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水旱灾害救助工作,调查并收集、汇总、报告水旱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省司法厅: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下属监狱所辖塘库的安全管理,督促所辖塘库执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省财政厅:负责防汛抗旱经费计划安排,配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保障抗旱应急供水。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城镇供水和城区排涝工作及城镇供水设施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省农业委员会:负责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组织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食品、御寒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尾矿坝、灰渣坝安全度汛工作,加强水旱灾区安全生产,确保防汛抗旱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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