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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加快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度。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加大推进力度,上半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完善和落实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市级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增补情况,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补充完善市级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号)要求,承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相关监管和服务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认真落实供货企业药品配送责任制,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保障药品供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负责)
  4.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药品采购平台上申报采购计划,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设立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制订付款流程和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管理。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大力推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计算机远程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逐步健全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对基本药物实施全覆盖抽验,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
  6.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功能定位,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应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完善编制管理,加快核编定岗,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与职能相适应。(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8号),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同时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省定方案,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对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足额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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