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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湖泊水库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湖泊水库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1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湖泊、水库是我省饮用水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密切监视湖泊、水库的水质变化情况,防止水质退化,强化湖泊、水库水质监控预警,防范于未然,现就加强湖泊、水库水质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湖泊、水库水质监测频率。省控、市控湖泊和水库的监测频率由全年2次调整为全年4次,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采样监测一次。其中,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湖泊、水库,全年监测12次,每月上旬监测一次。数据报送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加强营养状态相关指标监测。营养状态是湖泊、水库水质评价的重要指标,为对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进行定量评价,省、市控湖泊、水库除一般地表水水质必测项目外,需同时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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