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教人[2010]4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0]12号)要求,我市今年开展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我市推荐评选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已办退(离)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
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