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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校级领导和教科研人员的推荐名额为各学段的20%。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每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3、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当重新申报,不占用推荐指标。

  5、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时,将根据候选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民意测验。中小学教师将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区县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验,参测教师人数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80%;中小学教研人员将选择同级及下级教研室教研员和本学科教师进行民意测验;校级领导将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民意测验,参测人数不少于30人。民意测验同意票数超过2/3方予推荐。

  6、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今后不得再申报特级教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推荐程序操作,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降格以求,不能硬凑数字,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80%。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的人数不少于17人,区县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

  3、在推荐过程中要加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宣传,并选择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努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七、材料要求

  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按以下目录准备:

  1、《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呈报表》(正反打印,一式四份);

  2、区县教育局对推荐人全面考核的意见(两份);

  3、推荐人教书育人事迹及所在学校推荐意见(两份);

  4、征求推荐人所在学校教师、本地区相同学科教师意见的原始记录,民意测验的原始记录及听课记录;

  5、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复印件;

  6、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3篇(本)。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

  7. 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项材料装订成一册,第⑹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分别装入文书档案盒。论文、论著原件的右上角,请贴上小标签,注明:论1 、论2……,编号靠前的应为其中水平最高的。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打印材料、复印材料均要求用A4纸。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区县教育局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直属学校(单位)需报《关于推荐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八、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各区县和各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文件,酝酿提名,组织考核,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整理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83639921。电子信箱:zuozhongxue@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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