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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家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对我省的投入比重,增加对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技术改造、改制重组。

  (三)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除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其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和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

  (四)强化资源和土地保障。主动为合作央企提供具备开发条件的矿产资源相关情况,引导央企实施多元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步伐。抓住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的机遇,争取国家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向我省予以适度倾斜。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保障与央企合作项目建设用地。

  (五)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协调平衡涉及与央企合作项目的煤、电、油、气、水、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证与央企合作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需要。

  (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各种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体系,积极发展地方性银行;鼓励支持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支持和帮助央企重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票据、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央企的证券、开放式基金参与我省工业企业的重组;扶持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七)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以项目为纽带,采取咨询讲学、项目聘用、人才租赁等方式大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和优化人才服务工作,建立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专家库,实施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吸引和鼓励省内外优秀人才为我省工业企业发展服务;加大培训投入,大力提升现有人才队伍素质,支持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甘肃省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和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讨论我省与央企合作重大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国资委,具体协调与央企对接合作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办理与央企合作相关工作。各市州政府也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与央企合作事宜,认真研究本地区资源和企业条件,充分掌握央企产业发展规划和投资信息,制订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计划和目标,主动与央企开展对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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