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第四条 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方便群众、服务社会、接受监督的原则,将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范围、责任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方式和投诉途径等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将前款规定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五条 建立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执法依据公布后,如遇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相关的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实行执法职权分解制度。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责任逐级分解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确定执法权限。
  第七条 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支两条线”、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规定。
  第八条 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应当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依据适用是否规范、准确,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逐项进行细化,设立量化指标,增强考评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作为衡量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依据,发现并纠正违法与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本局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责任的划分、责任承担的形式和追究的程序等。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须接受法制培训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 省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