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崇溪河主线收费站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
(渝高管〔2011〕42号)
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黔线新建崇溪河主线收费站施工占道的请示》(中信渝黔司〔2011〕1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渝黔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能力,加快崇溪河主线收费站建设进度,原则同意你司报来崇溪河主线收费站建设工程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二、崇溪河主线收费站主体工程控制在2011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其中路基土石方工程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路面工程应在2011年9月25日前完成,排水、交安、机电和房建等工程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施工交通组织按两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实施高速公路线外部分工程施工(包括应急停车道),实行占道施工(占用应急停车道和部分主车道),其中涉及部分主车道的施工时间为30天。
第二阶段:继续实施高速公路线外部分工程施工,待收费站部分路面施工完成并满足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将车辆转换至收费站已形成路面改线通行后,再行实施高速公路线内部分工程施工(包括超车道和主车道),为确保施工期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可封闭应急停车道作为安全控制区域,但严禁堆放施工材料和设备。
三、为保障全国干线公路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你司应在2011年劳动节之后组织崇溪河主线收费站建设(可先行实施高速公路外围工程)。
四、请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组织和交通组织方案,本着最大限度减小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影响的原则,统筹安排施工作业内容,合理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步骤,加大施工投入,严格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和施工作业安全。
(一)加强车辆交通管制服务引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