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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实施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终期评估报告》的函

  (1)大力实施“蓝天行动”,让妇女儿童呼吸更清新。一是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对主城119个街道(镇)范围内1153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1500台燃煤茶水炉全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455台燃煤工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治理,创建102个基本无煤街道(镇)和197个无煤社区。工程总投资约40亿元,每年约减少燃煤200万吨,削减二氧化硫11万吨,可吸入颗粒物5.7万吨。二是实施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从2000年搬迁重庆水泥厂至今,已完成重庆嘉陵化工公司、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电池总厂、重庆天原化工厂等火电、化工、制药等行业98户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目前正在对重钢公司(耗资240亿元)、建设公司、嘉陵公司、重啤公司等68户企业实施搬迁,2012年全面完成后,预计每年约减排二氧化硫6.5万吨、烟粉尘3.0万吨。出台了税收、财政、土地、建设、环保、银行、电力、社保等8项优惠政策,主城区基本告别了重污染企业。三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从华能珞璜电厂建成全国第一套烟气脱硫设施起,在全国率先完成对所有现役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实施烟气脱硫治理,对大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施改造并加严排放标准,每年约削减二氧化硫排放30万吨。四是关闭小采石场和小水泥厂。在主城区关闭623家采石场和8家小水泥厂,涉及年采石规模2000余万吨,水泥年生产能力230万吨,保护矿山15平方公里,主城九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生产企业。五是强制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施工扬尘包括对房屋建设、园区建设、片区开发、土地整治、房屋拆迁、市政维护、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及管沟建设等工程,按技术规范制定严格的扬尘控制措施,并落实监管责任。控制道路扬尘包括严禁机动车带泥和撒漏污染、加强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规范渣土密闭运输和建筑渣场管理、道路铺装改性沥青等措施。六是控制机动车污染。全市建成62座CNG加气站,对4.4万辆城市汽车改用CNG,95%的公交车(约6000辆)和98%出租车(约1.2万辆)出租车改CNG车,年使用车用天然气4亿立方米,淘汰客运柴油中巴车1908辆。城区新增出租车和公交大客车一律使用CNG等清洁能源。

  (2)大力实施“碧水行动”,让妇女儿童饮水更安全。一是开展城镇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设置界碑,全面清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所有工业污染源、水产养殖、市政污水和餐饮茶水船排污口,关闭了38家小型水厂和企业自备水厂。二是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55座,新建排污管网4000余公里,长寿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累计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场(含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50座,垃圾无害化率提高到94%。四是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完成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搬迁、破产和关闭1409户,完成165个重点工业项目水污染整治。建设10个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五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桃花溪流域整治工程并实现溪水变清,实施清水溪、梁滩河、苎溪河等次级河流整治工程,加强库区船舶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完成三峡工程库区库底固废清理和库区漂浮物清理,开展库区消落区整治工作。拆除长寿湖区和三峡库区养殖网栏,水质明显得到改善。319艘新建船舶和80艘在用船舶安装了污水处理装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了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全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已建成病毒病菌废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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