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转化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政策。
1.建立与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加快地方有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适时将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列入我市的立法计划,研究、制定《抚顺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适时修订《
抚顺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加强与国家、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
2. 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人才引进等政策,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机制,将知识产权贯穿于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及科技进步奖励的重要内容和评价指标,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各级政府要保证知识产权工作必需经费,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市、县(区)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具体承担战略实施组织工作,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奖励与资助制度。对获得国家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及省专利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与省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相配套,在市科技资金中设立市级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支持优秀专利技术项目转化和专利申请。各县、区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数额的专利转化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支持本地区专利申请与转化。
(三)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播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地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将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