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新型城市化发展机制。实施都市圈带动战略,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带动作用,创新都市圈、城市群发展机制。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建立健全适应小城市发展的就业、土地、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深入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建立中心镇辐射范围内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本地进城农民,在县市域范围内建立原有权益可保留、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可享受、原有经济和财产权益可流转交易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小城市试点镇先行试点。稳步推进以居住证为主的人口属地化管理,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等改革试点,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规范征地范围,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权流转机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4.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同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加快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鼓励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开发,鼓励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实施中心村培育建设工程。完善和创新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深入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健全欠发达地区内源发展机制。
(四)积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
1.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有利于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地区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省、市、县联合共建机制。继续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和渔业资源补偿机制。完善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水环境补偿机制,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牧场扶持政策。
2.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减排机制。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健全省市两级排污权交易平台,推进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权交易。加快建立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积极发展碳汇林业,积极开展森林碳汇交易,积极研究海洋碳汇和渔业碳汇交易机制。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逐步推行按污染程度分档分类计费。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处理机制。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改革,完善重点区域、流域、行业、企业污染整治机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机制。
3.完善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健全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绿色企业信贷倾斜、优先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等制度。建立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产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健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标识产品补贴机制。完善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农牧结合和农村沼气建设制度。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增长方式。
(五)继续推进开放体制改革。
1.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构建“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积极探索现代流通新型业态,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管服务制度;围绕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强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和区域协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率先建立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服务体制,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通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建成贸易流通便捷、平台功能完善、服务管理一流的国际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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