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临渭区等11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74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渭南市临渭区等11个县市区2006至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渭政字〔2010〕7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华县、潼关县、大荔县、蒲城县、澄城县、白水县、合阳县、富平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市、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促进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临渭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57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80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55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二)韩城市: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74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22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三)华阴市: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78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1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四)华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8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44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78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五)潼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60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