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举办2009年省内产销对口衔接洽谈会的通知
(苏粮电〔2009〕16号)
各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粮食产销区对口衔接关系,促进省内粮食供求平衡,决定2009年继续组织省内产销区开展现场对口衔接洽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形式。继续实行“省局牵头、市局组织、企业运作、对口衔接”的方式,本着精简规模、注重实效的原则,由省粮食局牵头,产销区各省辖市组织境内各类粮食企业到现场洽谈合作。
二、对口地区安排。为促进省内对口产销衔接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今年在保持去年对口关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考虑各地意愿,对参与衔接的产销区市进行优化组合,由四个会场合并成两个。具体安排是:南京市、无锡市对口徐州、淮安、连云港、扬州市;常州、苏州、南通市对口宿迁、盐城、镇江、泰州市。
三、活动现场组织。以对口衔接关系的每一组产销市为活动单位,由省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口衔接活动。确定徐州、盐城两市粮食局分别为今年活动现场承办方,各省辖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并带领辖区内企业到现场参加洽谈,各市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人。今年的衔接活动重点发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直接签订粮食购销即期或远期贸易合同或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营合作关系;签订订单收购、代购代销代储、产购加销整体链接等合作意向,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鼓励销区市在省内产区建立粮食生产或加工基地,引导优质品种种植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产区企业在销区市以批发市场为平台设立销售窗口,提升地产粮源省内市场覆盖率。
四、活动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5月5日前,产、销区的市、县粮食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辖区内意向粮食企业做好参与对口衔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活动现场承办市主动与同组的其他市联系,确定现场洽谈的时间、地点、活动议程安排以及参会企业代表名单和合作意向等具体事项,并报省局购销调控处。5月11日前,各对口衔接地区分别在确定的现场洽谈地点开展活动,省局分别派员到洽谈活动现场参加并进行督导。
为促使今年的省内衔接活动扎扎实实、产生实效,省局将对各地产销合作和合同(协议)的履约状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市局须分别在8月、10月、12月末书面上报衔接执行情况。对各地产销合作进展情况及实际履约结果,将纳入年终各市粮食局目标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