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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三、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改委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2.积极争取上级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3.完成省下达我市2011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要求,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3.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按照国家和省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开展推广应用,扩大应用范围。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7.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5.3%,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70家以上。
  9.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培训能源管理师200人以上。
  (三)市教育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绿色消费方式。
  (四)市科技局节能目标任务。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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