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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十一)市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化利用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内利用率达到95%以上。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步伐,稳步推进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为重点的农村沼气建设,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十二)市市政公用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成省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下降任务。2.加大集中供热管网优化和改造,供热损失率降低2个百分点。3.督促供热、热电企业完成节能任务目标。
  (十三)市商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支持。2.按照国家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更新。3.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严格“两高”行业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十四)市环保局节能目标任务。
  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对扩大产能的“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和审批。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五)市国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的现象。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十六)市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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