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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规范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收费行为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规范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收费行为通知
(沪价费[2011]008号)


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具体免疫工作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也可以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工作。

  二、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为:犬只狂犬病免疫采用进口疫苗60元/只,采用国产疫苗40元/只;电子标识植入60元/只。各狂犬病免疫点可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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