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建筑施工方式变革。坚持把建筑节能作为重点,积极研发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大力推行绿色施工,不断降低建筑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抓住建筑装备、建筑制品、建筑材料市场需求旺盛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在装备制造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引进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资源要素,支持鼓励低碳环保型和智能科技型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努力形成我省建筑经济新的增长极。引导施工企业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
(九)增强全行业资本运作能力。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各金融机构对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上市,增强资本运营能力。对拟上市企业重组时涉及的固定资产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标准下限收取相关费用;对拟上市企业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对拟上市企业已合法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土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补办出让手续的,政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探索成立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专业担保公司,对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中小施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四、强化建筑业科技和人才支撑
(十)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大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科技的支持,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科研开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可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成本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鼓励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勘察设计、高校院所等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鼓励企业转让技术成果,对建筑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