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打造高素质企业人才队伍。组织实施建筑业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引导相关高校与建筑业企业、地方政府共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鼓励专业领域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部分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问题。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3项以上“扬子杯”工程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职工队伍的全员培训,建立建筑业首席技师制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保证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培训和企业办学。建筑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纳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严禁在工程招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在劳动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建成一批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专业劳务基地,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一线人员年龄老化、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为我省建筑业培养一支吃苦耐劳、诚信守纪、技术精湛的技术工人队伍。
五、建立完善开放透明和规范诚信的建筑市场
(十二)建立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进一步扩大征信范围,将劳务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方面。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充分利用省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加大失信成本,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业主、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规范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加大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联动检查,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在招投标过程中哄抬报价、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和低于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的动态监管,完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系统,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十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的事故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各自责任。切实改进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建立和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建筑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