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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制定的《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分析报告
  3.2 预防预警
  3.3 预警级别
  4.预警行动
  4.1 应急准备
  4.2 预警启动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5.2 分级响应
  5.3 决策及应急措施
  5.4 落实措施
  5.5 基本响应
  5.6 扩大响应
  5.7 应急值守
  5.8 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5.9 指挥与协调
  5.10 现场指挥部
  5.11 应急工作小组
  5.12 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评估与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6.4 检查和审计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文电运转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安全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和培训
  8.2 应急演练
  9.附则
  9.1 预案更新与管理
  9.2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9.3 预案实施日期
  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行情系统等)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西安市金融稳定,需要政府组织处置的金融事件。
  1.2 工作原则
  处置应对金融事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掌握情况,果断处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严谨预防有度的态度,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将危害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金融市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的危害。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迅速报请上级政府,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市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全市的社会经济和金融安全,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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