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8)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和有关请求。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金融办副主任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相关领导、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各阶段报告和总报告;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5)收集、管理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7)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8)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协调,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订统一的宣传口径,组织各新闻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新闻记者采访,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市内外舆论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对全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消除有害信息的影响。
市发改委
负责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分析我市经济形势和事件发展对我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市国资委
负责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直接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全工作,按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指导事件发生单位开展稳定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要地方财政出资救助时,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市审计局
对市属金融机构依法组织或指导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市公安局
负责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法制办
负责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市应急办
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信访局
负责做好因金融风险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
受市政府委托,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受邀单位参加,协调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我市金融突发事件;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订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方案;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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