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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影响范围,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及时启动本单位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行报告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是否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各区县政府
  及时上报信息并启动本区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动部署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本区县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2.4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事态性质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负责人由该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或由指挥部总指挥临时指定。
  2.2.5 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6 专家咨询组
  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处置方案和相关建议(专家咨询组通讯表见附件2)。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分析报告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各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国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人民银行。
  3.2 预防预警
  3.2.1 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对系统内在西安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提出预警报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各部门通报的信息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2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3 预警级别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3.3.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波及西安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西安市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西安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3.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出现在西安并波及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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