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二十五)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制定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形成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十六)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空间。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有足够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护理院、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二十七)为社会资本办医创造良好条件。在技术、设备、人员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税收、土地和医保定点等政策。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
(二十八)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医疗核心制度检查、医疗服务明查暗访、社会行风评议等各类医疗行风评议、医疗服务质量评价范围。各地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要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聘用职业院长管理医院,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切实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
八、着力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十九)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同时为建立上下联动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高效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