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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修订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等三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修订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等三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1〕26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作以下修改并予印发施行:
上述三项实施办法中申请材料中“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修改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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