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副厅长麦正华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省注协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处处长姚志伟、省注协秘书长王禄光共同担任,会计处副处长陈玲、省注协副秘书长何永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2011年海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总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协共同协商拟订;候选人初审相关工作由省注协牵头,会计处参与;相关文件材料制发、候选人公示由会计处牵头,省注协参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进行实地考察、上报评选结果、召开评选表彰大会等由会计处会同省注协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由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