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料提升机。
超过三分之二的物料提升机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无停靠装置甚至失效;不少提升机无楼层运输通道安全门、无吊篮安全门;部分物料提升机自由高度超过6m。大多数的物料提升机采用缆风绳固定,设置不对称、直径偏小、地锚不规范。采用附墙杆的提升机,附墙杆非原厂生产的标准件。绝大部分的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未经检测合格、未经备案、无养护资料。
(2)塔吊。
所抽查的塔吊,绝大部分经过检测合格,也进行了备案。但突出问题是:司机配备不足(应一台塔吊配2名司机)、缺信号、司索作业人员;卸料平台无限荷标识、平台与脚手架之间的空隙未做防护、只设置一道钢丝绳;塔吊用的吊具,部分只采用一个绳卡、编织长度小于300mm;大部分塔吊无使用说明书、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
(3)施工升降机。
绝大部分的施工升降机未按规范要求每年对防坠安全器进行标定,未按要求每3个月做一次坠落试验。
5. 文明施工。
多个工程未严格实行封闭施工;多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工地缺少安全标识、标牌,无安全生产宣传气氛;玉林市富林·金桂丽湾四期工程在施工现场大量设置工人集体宿舍,存在安全隐患。
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
绝大数受检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未按规范要求报送监理审查,有的无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件,有的证件逾期未年审。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情况。
1. 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不明确。
少数施工图无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或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与所盖的注册章不符,违反《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要求。
2. 设计深度不足。
部分图纸对应说明的内容,如基桩检测形式和数量、钢筋详图、构造柱设置等,未在图纸中说明。大多数工程未在图纸中标注构造柱,而仅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