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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吉林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

  邮政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邮政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推动建立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和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充分发挥邮政行业服务经济社会作用,为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具体措施

  (一)将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将邮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各地在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旧城区改建时,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对保障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屯、集镇的建设规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农村邮政服务纳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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