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
1.支持邮政网点建设,强化网点服务功能。各级政府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鼓励邮政企业设置邮政服务场所,满足群众用邮需要;鼓励邮政企业增加业务服务种类,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拓展农资分销、乡村教师工资代发、农民直补款代发等“服务三农”项目,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加大行政村邮政服务站(以下简称村邮站)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村邮站建设,本着政府主导的原则,纳入行政村公益设施建设范畴,并逐步解决村邮站运营问题,构建村邮站服务运营的长效机制。从2011年起,在全省9000多个行政村分期、分批建立村邮站,解决农村地区邮件、党报党刊的接转问题,满足农民通邮通信的基本需要。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行政村村邮站建设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村村通邮的目标。2011年底前,结合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率先在1000个省级示范村开展试点工作。建设中可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可将村邮站搭载在村办公室、卫生室、文化科技活动室、图书室、文化书屋、警务室、广播电视室、多功能室等功能之上一并建设,发挥一室多能作用。
邮政企业要做好村邮站建设的指导工作,明确职责要求和服务内容,免费做好人员培训。
3.加强接收邮件场所和城市居民住宅楼信报箱(群)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住宅楼房,应当配套建设信报箱(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居民住宅信报箱(群)建设列入住宅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严格做到与住宅楼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邮政部门可派人参与审图和竣工验收,确保新建楼房信报箱(群)安装率达到100%。
已建成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群)的或年久失修不能使用的,由该住宅楼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补建或维修;因住房改革出售给个人或单位改制等造成产权单位不明,长期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开放式小区,由地方各级政府将信报箱(群)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采取财政出资、利用房屋维修基金或房改售房款等方式进行补建,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补建任务的80%以上。
4.支持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的建设。各地建设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在机场、车站、城镇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区域,统一建设并管理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非商业运营的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建设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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