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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意见的通知

  5.加强街路名牌建设。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加快县以上城区和乡(镇)驻地街路名牌、楼门牌的规划建设,积极为邮政企业按地址投递邮件创造条件。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建设用地。邮政局(所)和邮政作业场所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依法划拨。

  各地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配套建设的邮政营业网点应当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在宾馆、院校、会展中心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应当免收占地(临建)和物业管理费用。

  2.车辆通行优惠。邮政专用车辆须使用统一的邮政标志。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专用车辆执行公务通过收费道路、桥梁、隧道时,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禁行路线、禁停地段的限制。

  3.工商登记。工商部门要为邮政服务网点的登记注册、变更和年检设立绿色通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4.财政补贴。各级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进行适当补贴,支持农村乡(镇)邮政局(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5.岗位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邮政服务站及村邮站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由相关部门在就业困难群众中聘用,邮政企业免费负责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6.税收优惠。邮政企业因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政策性亏损严重,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可按审批权限报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减免。

  (四)加强宣传力度。

  为加大对我省旅游景区的推广力度,拓宽宣传范围和渠道,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鼓励风景名胜区使用邮政明信片作为风景名胜区门票,并支持邮政企业在省内各风景名胜区设置邮政局(所)或邮筒,搞好门票明信片的寄递工作,扩大旅游景点的宣传和影响。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省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和政策措施落实的协调工作。建立由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和省邮政公司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邮政普遍服务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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