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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1〕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全省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要广泛听取、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二是进一步清理审核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明确来源和依据,编制职权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是公开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方法等具体事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四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设定并公开裁量幅度与标准,完善适用规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五是选择1-2个地区作为试点,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承办、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二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开人大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积极研究、逐步推进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和“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公开。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以及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三是抓好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途径。在重大事故、事件的处理上,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要求上报和发布权威信息。对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澄清,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造成负面影响。四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规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取缔不合理限制性条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研究细化收费标准,各级物价、监察部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五是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重新修订《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一步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及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既要防止不当扩大保密范围,又要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六是进一步强化、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加强对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维护和管理,科学分类并设置栏目,方便群众查询。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数量,完善技术装备和管理,增强电子信息查阅能力。积极探索通过有线数字电视网或手机短信等新的方式发布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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