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确保行政审批能够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规范运行。二是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确认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和办理程序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条件和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实现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固化上网对外公开。省政务大厅即办率要力争达到75%以上,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即办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上门审批、联审联办等特色审批服务方式,全面启动全程代办服务。四是逐步扩大“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要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办理。五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配套措施,完善行政审批授权制,扩大授权范围,减少审批层级,提高服务效率。
四、扎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农村基层政务公开
一是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社会关注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精心制定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规范办事行为。三是加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考核测评力度。分类、分行业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规范”,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强化政行风测评和群众评议,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四是结合农村基层实际,推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建立和完善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五、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服务和监管
一是省政务大厅要在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建设、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电子化。以节约高效为核心,逐步实现标书文本电子化;以独立评标为核心,逐步实现专家评标电子化。研究探索专家异地评标工作方式,时机成熟时尝试建立远程网络评标系统。二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凡是在政务大厅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监察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机构全程监督下规范运作。三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库,设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及时公布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四是进一步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化。建设吉林省招投标信息网,并与国家有关网站对接,及时发布招投标信息。五是加快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尚未将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的地区,要尽快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