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餐饮卫生许可证、食堂操作人员健康证齐全,同时对食堂操作人员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2、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同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及具备防鼠、防蚊、防蝇、防蟑等设施。
3、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操(制)作间、储藏间,生、熟食品及原料必须按要求独立操作和存放。
4、食堂必须从农贸市场固定摊点采购食品及 原料,严禁在流动摊点购买各种食品。建立进货记录台帐,保证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95%以上。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食堂专职管理人员须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和管理,食堂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对食品来源、消耗情况建立详细的进销台帐。严防添加了“瘦肉精”的肉制品、白板肉、地沟油、病死的家禽肉、含有腺体的颈口肉、碎肉、残留农药超标的蔬菜、变质食品和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进入建筑施工食堂。
5、工地和食堂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食堂配备好完善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及清洗消毒设施。
6、不具备严格消毒设施的食堂,严禁加工制作各种凉菜。
7、食堂必须定期杀虫、灭鼠、灭蟑,随时保持食品加工制作场地环境卫生整洁,食堂内及其周边的下水道保持通畅。
8、工地必须具备完善的医疗保健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和器材到位。医保人员及时搜集各种疫情报告,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就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根据《长沙市2011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力争我市建筑工地“放心食堂”创建率达100%。
(二)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市安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力度,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并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管理体系,强化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标准、进货台帐可追溯率达不到要求、卫生状况差、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的食堂,各级安监部门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或停止食堂的使用。对因管理不力导致工地食堂食物中毒或发生食源性传染病的,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