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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对象、内容及工作目标任务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划》与《通知》内容不一致,以《通知》内容为准。全面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要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目标任务,确保检查工作成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为“W”)。各县区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县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县区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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