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界限
1、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2、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地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各县区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4、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三)工作步骤
按照部、省两级会议精神,对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部署,4月5日至6月15日,组织各县区开展图斑核查,坚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工作。5月中旬,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我市各县区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核查工作,确定警示约谈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0日前,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6月20日前,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6月30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这一阶段,各县区要用足已明确的政策和时限要求,针对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发现的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形势作出准确判断,采取措施,解决关键问题,把违法违规用地数量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降低被问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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