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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城市违法建设的意见

  (十一)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在办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等接入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资料,对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擅自改变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要完善合同约束机制,对私拉乱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拒绝为其供电、供水、供气。

  (十二)住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要查验其施工资质、营业执照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资料,对违反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十三)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首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推诿扯皮,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当认真组织查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应当及时转交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整治违法建设的强拆机制

  (十四)对经教育、督促拒不自行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住建、国土、监察等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直接组织行政强制拆除或者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宝塔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住建、国土等部门要组织强制拆除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安部门要安排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置暴力抗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人员;拆除违法建设因安全需要关停电、水、气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停止电源、水源、气源供应。监察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督,信访部门和宝塔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有关的群众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评议,建立整治违法建设的奖惩机制

  (十六)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社会影响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坚持全面清理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不懈、扎实有序地推进。住建、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操作层面的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及时协调执法行动,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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