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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围绕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专项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把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关口,坚持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违规享受政策的,要严肃处理。强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五、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促进资金有效整合,重点解决资金使用多头、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
  六、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区县、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七、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全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评选"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切实解决滥检查、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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